日韩激情在线,亚洲精品成人a在线观看,中文字幕人妻一区二区免费,久久久成人大香蕉

Technical Articles

技術文章

當前位置:首頁  >  技術文章  >  涉VOCs排放的項目,其治理措施可采用哪些措施?

涉VOCs排放的項目,其治理措施可采用哪些措施?

更新時間:2021-07-14      點擊次數(shù):935

涉及 VOCs排放的項目,是否除了除惡臭異味治理外,禁止采用吸附、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單一的治理措施?若果不是單一治理措施,是復合治理措施可行么?比如采用光催化+活性炭吸附,可行么?如不行, 是否已采用的治理設施,需要更換治理設施?


答復內(nèi)容:

根據(jù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印發(fā)《關于印發(fā)的通知》(環(huán)大氣〔2019〕53號)》,低濃度、大風量廢氣,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、活性炭吸附、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,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;高濃度廢氣,優(yōu)先進行溶劑回收,難以回收的,宜采用高溫焚燒、催化燃燒等技術。油氣(溶劑)回收宜采用冷凝+吸附、吸附+吸收、膜分離+吸附等技術。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;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。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。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,應定期更換活性炭,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。有條件的工業(yè)園區(qū)和產(chǎn)業(yè)集群等,推廣集中噴涂、溶劑集中回收、活性炭集中再生等,加強資源共享,提高VOCs治理效率。

lm



400 050 3910
歡迎您的咨詢
我們將竭盡全力為您用心服務
關注微信
版權所有 © 2024 山東新澤儀器有限公司  備案號:魯ICP備16002986號-8